1)第四百三十九章 案情_猛龙过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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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以,对于周宸宇用刀还击的事儿,父子俩没有半点儿隐瞒。不过,他们所说的,跟现场情况却有所不同。

  首先,周宸宇说他只砍了洪胖两三刀而已,但是洪胖身上的刀伤明显要比周宸宇所说的还要多。第二就是,周宸宇说自己扔了刀就回去了,没有追上洪胖,但是那把菜刀为什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呢?

  这一切,周宸宇也解释不明白。

  当场,警察对于已经受伤的周宸宇也没有逼迫,问了几句之后,也就作罢了。不过很明显,所有人都觉得,这事儿八成是周宸宇干出来的。

  专案组人员调出来了周宸宇还有洪胖的资料,自然对于两个人之间的恩怨了如指掌。

  洪胖和周宸宇产生过冲突,洪胖伤过周宸宇的朋友,还是两次,而周宸宇也因为洪胖的事儿去砸过朱浩深的店。之前的一切都是记录在案的,所以两个人有很深的矛盾。

  如果说,洪胖这次还是找上门来,结果被周宸宇给砍成重伤的话,那从逻辑上来说,完全解释地通。

  其实,就算洪胖是周宸宇砍伤的,那也没毛病,然而这里面有一个细节,就比较要命了。

  那就是,洪胖在逃跑的时候,把自己的砍刀藏在了花坛里。如果洪胖没有藏刀,周宸宇砍伤他,可以说是正当防卫。但是在面包车停靠的小巷子里时,有明显的打斗痕迹,所以这里肯定是经过了打斗。

  如果说,周宸宇撒谎了,他已经追着洪胖来到了小巷子里,知道洪胖手里没有凶器,却依旧砍伤了洪胖的话,那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。

  按照法律,当对方没有凶器,失去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能力时,自己就不能继续攻击施害人。虽然这一点听起来听操蛋的,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,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。

  所以,周宸宇在这件事儿里面,就牵扯到了一个防卫过当的问题。如果周宸宇被证明防卫过当,那他同样逃离不了法律的严惩。警察对于周宸宇的做法,在人情上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谅解,不过人情是人情,法律是法律,法大于情,这是所有执法者都认同的事情。如果一切事情都以情为首,那国家肯定是要乱了套的。

  于是乎,现在的问题就在于,事情的经过到底是如同周宸宇所说的这样,他在处于正当防卫下的时候已经收手,还是周宸宇撒了谎,等到洪胖把刀藏起来之后,自己埋伏在面包车旁边,砍伤了洪胖。

  周宸宇的话是真是假,根本没有人,没有证据能够证明。

  幸福小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,物业方面自然也是跟不上,小区门口有两个摄像头,那完全就是摆设,早就已经坏了,调不出来什么东西。要不然,把监控一开,就能直接看到周宸宇追着洪胖出去之后,没有多久呢,就自己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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