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章:诈骗案_最惊险的套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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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偶然结缘了自己的偶像,还简单聊了几句,然后她的工作人员就把该厂长拦了下来。这名拦下他的工作人员正是她的助理,通过交涉,居然谈下来了一单生意。他希望自己的偶像女神来他们厂做宣传,拍个广告。遇到活儿,明星团体当然愿意了。

  于是没多久就安排了见面,会谈中一切都很顺利,合同也签定了下来。上面写着200万的广告费,先付一半,然后拍完了再付另一半。为了规避税收问题,其实就是逃避税收,所以他们收现金,否则所得税也要厂方出。

  该厂长不懂这一行,想的人家这样做肯定有人家的道理,反正这钱也是别人为自己节约的,现今就现金嘛。为了在自己偶像面前冲面子,也为了对偶像示好,他尽然直接就先支付了200万。

  可到了约定的日子却迟迟不见偶像,他慌忙之中和偶像经纪人联系,这才发现对方电话已经变成个空号了。才感觉好像被欺骗了,于是才报警。经过警方2天的侦查,毅然发现这帮人根本就和真正的林志玲没一点关系,人家本尊正在台湾家里休息呢,视频物证人证都有。而且该厂长和林志玲谈的这起所谓的广告生意,压根林志玲本人就不知道。后警方意识到这可能和之前三起明星案件类似,于是转交这边专案小组。经专案小组分析,作案手法和之前三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,他们判断是同一伙人所为。

  在分析这些案情的时候,刘志国背后的背投荧幕也在放着当前的照片和视频。从荧幕上,清楚看到,此人真的和林志玲很像,不但脸型,身材、身高、神韵,甚至视频里的说话声音说话腔调都是一模一样,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就是本尊,都绝对没人会不信。这个犯罪团伙实在是很厉害,的确是有不小的本事。

  雷彬在听领导陈述案件时,发现一个有趣现象。这些所骗之人都是企业公司老总或工厂厂长,这说明这个犯罪团伙是有目的有针对性的,太穷的人他们根本不会碰。所以,这一定是一个庞大的诈骗团伙,而且分工明细,每个环节都很专业,而且懂得东西都很全面。

  这个团伙和李旭团伙有着截然不同的处事方式,应该是不同的两个团体。难免雷彬还是有点小失望,但会不会这又是李旭抛出来的烟雾弹呢?既然已经接手,就要奉陪到底,是神是鬼先见见幕后首脑再说。

  说着说着,便进行到第五起案件了。这次案件换了一个风格,受害者是一位女企业家,而涉事明星居然是吴秀波。不过这也能理解,要想搞定女性企业家,还非有魅力的男性大明星不可了。这为企业家们量身定做的骗局,就好像明星对对碰一样,钓什么样的鱼就用什么样的鱼饵。

  每一个案子可谓是花样百出,这一次峰回路转,居然是打着国家旗号,什么修高速公路。这可有点意思了,这可是超级暴利的行业,也是相当复杂的工程。越是复杂越容易把企业家的钱给骗出来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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