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章、惊魂3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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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关法律、社会、道德、婚姻、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,他们几个专家常常不辞劳苦,三番五次地,为我的书中造成的疑问,用电话做义务解答。

  在我文章写成了以后,又在法律、婚姻、道德、人生、文本及各种各样观点方面,他们常常抽出工作或休息时间,披星戴月地三番五次,为我的疑问,做出许多圆满的解答。还做了很有造诣的点评,在此,谨表示我的诚挚谢意。

  最难能可贵的是,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,他们都表示做这样的工作,是为朋友帮忙,并无其他要求。只要在这本书正式出版后,先给他们一本,就成了。并表示对自己评注的观点,愿意文责自负。读者如果对书中某人的评注,有什么独到的看法,可直接找他们商榷。

  本文涉及到的一些人和事,考虑到不想出现的问题。都作了些技术处理。当然肯定还有不周到之处,希望能得到有关人士谅解。这里不是卖关子。因为我们这个社会,毕竟是人们所说,是个什么法制社会。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。

  本人也是个谈官司变色的人。再加上那些人常常说什么大盖帽,大盖帽,吃原告吃被告。我就更害怕打官司。之所以还要这样做,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。

  最后长安法院还是想通过我,能够帮助他们,找到陈本虚先生。

  因为宋文革那笔抚养费,要经过他们来支付。再说执行了这个判决,有些人就有了工作成绩。有些人还可能提拔一级,或者是拿个什么优秀工作者。下岗,就更加轮不到她。

  不过对我来说,找不找得到陈本虚,实质上没有什么意义。但对陈本虚本人的感情,让我是久久不能忘记。

  就这样,我这里要感谢K17。因为这本应该叫做长篇小说的书,也在这不知不觉中,就要在K17出出来了。一时间里,我也说不清楚,道不明白,陈本虚离婚的事,到底是谁对了?谁又错了呢?

  我还是在想办法,找到陈本虚,再问一问,他自己的感觉才是。在冥冥之中,我仿佛感觉到,自己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他。感觉到自己今生今世,完全有可能,见不到他了。

  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,既然有了这样深的认识,就是不认识他,没见过他,有什么关系?我还是相信,自己有朝一日,一定能找得到,也能见得着陈本虚。

  我不信上帝,只有愿苍天保佑,让我在以后日子里,能找得到你!陈本虚。

  陈本虚先生,我的这个文章,在长安日报的连载,你可能没看到,现在在17K网上出放出来了,愿你能有时间也上上网,能够看到我的这个特别的声明:

  如水月光的声明:

  A、本书虽然不属虚构,但也请读者诸君,万勿对号入座。如果承蒙不幸,非要自愿对号入座,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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