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十九章、惨不忍睹2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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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转移的。

  这个法官,真可以说,不是个东西。至少也是一个坏法官。陈本虚骂他,没有骂错,要骂。

  陈本虚在宋文革单位证词上的批注:

  奇文共欣赏。想不到现在这个世界上,还有这样的单位,这样的经理。还有这样的妇联,真是把人都要笑死了。可是这就是我们面前真正的现实。这里现实,就是这样的。现实是常常会让你发笑的东西。好了,如水月光先生,你就认真地看一看,这当代奇文吧。

  东莞长安法院领导并陈本虚离婚案的主审法官同志们:

  您们好!您们辛苦了!

  我们单位的宋文革同志,能够遵守公司的组织纪律,能够团结广大同志,能够助人为乐,是一个人品好,思想好,工作也好,不可多得的女同志。尤其是她因为家庭的问题,多次求助于我们公司的妇联,镇妇联,市妇联,市信访办,市委组织部,市委宣传部,市纪律检查委员会,市政府办公室,可是却从来也没有影响到她的上班工作时间。都把自己的家庭问题和工作问题,处理得相当好。得到我们全公司同志们的一致称赞。

  现在根据我们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初步了解,她对法庭所答辩的材料,虽然在第一次和二次之间,有一些小小的出入,但是在基本的问题上是属实的。现在也将我们单位经过研究之后的一些意见,和一些不成熟看法,向你们,我们的人民法院提供参考如下:

  今年六月,我单位职工宋文革同志就因肾结石住院出院没多久,就招到丈夫陈本虚毒打,不但打得她鼻青脸肿。陈本虚他这一次居然还要我们的宋文革同志给他跪下来,还不准她自己站起来。陈本虚就是经常性的打她,常常都被打得浑身是伤。我们常常在办公室里,看到她的伤痕的都是感觉到惨不忍睹。

  这样的行为,不是一个典型封建地主阶级,资产阶级法西斯分子的行为么?当我们单位和妇联的同志们,知道宋文革同志处在这样的情况下,在我们公司并没有宿舍的情况下,唯有在总部资料的档案室,摆下了一张床的地方,我们把它给腾了出来,给宋文革同志暂时住下。

  你们试想一想,如果我们不提供床位给宋文革同志,那她碰到了这样凶恶的坏蛋,不是就只有让一个女同志往死里去了吗。

  我们认为一个人离婚,是要经过法律程序处理的。但是一个残酷没有人性的打人者,他是触犯刑法了的。这要不要你们法律机关亲自来处理?是否可以让他一个人就这样逍遥法外。是不是在你们那些有权利的单位,就会有什么人来保护,就可以随随便便的这样打别人,尤其是打一个妇女同志。这要你们法律工作者自己,才能够说得清楚。

  2、宋文革单位给法院的证词

  满长雄: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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