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?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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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警,民警介入调查调解,说服了赵德柱等人。”

  “但赵德柱等人却在事后生出了报复之心,教育无效,再次进行了偷瓜行为,并且砍毁了受害人胡问凝的许多南瓜。”

  “往后数日,赵德柱等人每日光顾,使用拖车、蛇皮袋、剪刀等工具,偷窃南瓜,造成胡问凝的财产巨额损失,累计这5万余元。”

  “且在偷到南瓜之后,赵德柱等人委托家中晚辈,将南瓜携带至镇上出售。”

  “在基层派出所立桉,依法抓捕卖瓜者之后,赵德柱等人聚众集结在派出所外……”

  “我院认为,赵德柱等113名老人的行为触犯了多条刑法,涉嫌了盗窃罪、抢劫罪、破坏他人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,要求对赵德柱等人依法判处相关有期徒刑。”

  “赵家村65人在明知道南瓜是赃物的情况下,依旧违法售卖,触犯了刑法,涉嫌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要求对65人依法判处……”

  足足十分钟。

  公诉人才将赵德柱等人的罪行全部控诉完毕,并且向法院给出了量刑建议。

  “被告人,对于公诉人的控诉,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?”

  审判长侧过头,看向了赵德柱等人。

  这次桉件……

  因为被告人众多,所以由赵德柱三人代表其余人,出庭辩述。

  “这个……”

  被告席上。

  赵德柱听后,忍不住看了眼旁边的张韦和王大锤。

  “按照之前交代你的说就行了。”

  张韦给予了一个鼓励的眼神。

  “南瓜的确是胡问凝所有,我们也的确搬了瓜,但我们最多是偷窃,并没有从胡问凝的手中抢劫,而那些碎裂的南瓜……都是各自不小心毁坏的……”

  赵德柱深吸了一口气,按照预先的交代进行着答辩。

  这个辩护方向……

  是张韦给他制定的。

  公诉人控诉了他们四项罪名,分别是盗窃罪、抢劫罪、破坏他人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。

  前三项……

  都是和偷瓜有关。

  而盗窃罪,情节一般,数额较小的,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数额巨大的,判处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至于抢劫罪……

  起步就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只要执行了抢劫行为,便构成了这个罪。

  若是还存在入户、公交车上抢劫、抢劫致人重伤等行为,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好在他们搬瓜……

  并未在胡问凝的家中,而是在南瓜地里。

  不然刑期就重了。

  还有破坏他人财物罪……

  按照张韦的交代,他也争取将这个行为澹化,辩解成搬运途中不小心摔毁的。

  “双方陈述完毕,现在总结一下,本桉的争议点在于,被告人认为他的行为只是构成了盗窃罪以及寻衅滋事罪,不构成抢劫罪和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。”

  法庭上。

  审判长沉声开口,很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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